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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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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依據2003年12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統稱知識產權)實施的保護。是國家依法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的措施,國際上通常將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稱為“知識產權的邊境措施”。 |
二、什么是海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兩種模式?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分為依申請保護和依職權保護兩種模式。兩種模式的差異主要體現在海關介入的程度和權利人承擔的義務有很大的差異。
(一)依申請保護
依申請保護,是指海關對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申請發現的侵權嫌疑貨物予以扣留的措施。依申請保護有以下特征:
(1)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關申請扣留,不必事先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
(2)海關不負責對侵權嫌疑貨物的進出境進行監控;
(3)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向海關提供相當于侵權嫌疑貨物價值的擔保;
(4)海關無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調查。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扣押。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關扣留貨物后20個工作日內通知海關協助扣押,海關應當放行被扣留的貨物。
由于在依申請保護模式下,海關不會主動采取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請保護模式也被稱作“被動保護”模式。
(二)依職權保護
依職權保護,是指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中,對其發現的侵犯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主動采取的扣留和調查處理的措施。依據職權保護有以下特征:
(1) 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事先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
(2) 海關發現涉嫌侵犯備案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應當中止放行,并書面通知有關知識產權權利人;
(3) 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4) 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提供的擔保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
(5) 海關有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調查和認定;對不能認定貨物侵權狀況的,海關應當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扣押;
(6)海關對其認定侵權的貨物,有權予以沒收并對侵權貨物的收發貨人給予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還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
(7)對沒收的侵權貨物,海關有權依法進行處置。
在依職權保護模式下,海關有權主動采取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口的措施,所以,依職權保護模式也被稱作“主動保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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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么是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備案的作用是什么?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按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將其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有關貨物的情況、知識產權合法使用情況和侵權貨物進出口情況以書面形式在海關總署進行登記,以便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中能夠主動對有關知識產權實施保護。
2003年12月修訂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不再要求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向海關申請保護前必須進行知識產權備案。但是,對某些知識產權權利人而言,例如商標專用權權利人,備案與否有很大的差異,主要體現在:
(一)是海關采取主動保護措施的前提條件。根據《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如果事先沒有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備案,海關發現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也沒有權力主動中止其進出口,也無權對侵權貨物進行調查處理;
(二)有助于海關發現侵權貨物。盡管根據《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在進行備案后,仍然需要在發現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時向有關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但是,從實踐看,海關能否發現侵權貨物,主要依賴于海關對有關貨物的查驗。由于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備案時,需要提供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權利人的聯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識產權情況、侵權嫌疑貨物情況、有關圖片和照片等情況,使海關有可能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并主動予以扣留。所以,事先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可以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的保護;
(三)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經濟負擔較輕。根據海關總署有關《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規定,在海關依職權保護模式下,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提供的擔保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同時還可以向海關總署申請總擔保。如果知識產權權利人事先未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則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須提供與其要求扣留的貨物等值的擔保;
(四)可以對侵權人產生震懾作用。由于海關對進出口侵權貨物予以沒收并給予進出口企業行政處罰,盡早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可以對那些過去毫無顧忌地進出口侵權貨物的企業產生警告和震懾作用,促使其自覺地尊重有關知識產權。此外,有些并非惡意出口侵權產品的企業也可能通過查詢備案,了解其承攬加工和出口的貨物是否可能構成侵權。 |
四、什么樣的知識產權可以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保護?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服務商標除外);
2、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注冊并延伸至我國的國際注冊商標(服務商標除外);
3、國家知識產權局(包括原中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
4、《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的公民或者組織擁有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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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誰有權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
只有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作為申請人向海關申請知識產權備案。這里“知識產權權利人”指我國《商標法》、《專利法》和《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商標注冊人、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 使用知識產權的被許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申請知識產權備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標注冊人、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權利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非中國大陸地區的權利人必須委托境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海關總署申請辦理。 |
六、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應該向哪個部門提出申請?
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應當直接或者委托境內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各口岸海關不受理或者向海關總署轉交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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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海關總署對備案申請的審核的時間是多長?
海關總署自收到電子申請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備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備案的,同時告知不予備案的理由。 |
八、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可否被撤銷?
當發現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知識產權備案未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文件,海關總署可以撤銷其備案并應當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海關總署撤銷備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自知識產權備案被撤銷之日起1年內就被撤銷備案的知識產權再次申請備案的,海關總署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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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有效期有多長? 備案到期前,能否續展?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資海關總署核準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0年。知識產權的有效期在海關總署核準備案后不足10年的,備案的有效期以知識產權的有效期為準;超過10年的,備案有效期最長為10年。
在知識產權有效的前提下,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在備案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海關總署提出續展備案申請并隨附有關文件。續展備案的有效期自上一屆備案有效期滿次日起算,有效期為10年。知識產權的有效期自上一屆備案有效期滿次日起不足10年的,續展備案的有效期以知識產權的有效期為準。 |
十、備案失效后,可以續展嗎?如果不能續展,怎么處理?
備案失效后,不能申請續展,保護系統也不允許權利人提出續展申請。權利人必須重新提起新備案申請,繳納備案費,并重新向海關總署提交全部的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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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權利人情況發生改變后,是否必須向海關辦理手續?
權利人的情況發生改變后,應當在發生變更后的30個工作日內進行修改。權利人名稱、注冊地址發生變化后,應當在辦理完成工商注冊變更相關手續和相關權利證書變更成功后,于30個工作日內向向海關總署申請辦理。
相關證明文件主要包括:官方登記機構核準的變更材料,比如工商局核準公司名稱變更證明、注冊地址變更證明等以及其他可以證明變更事宜的由官方出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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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受讓知識產權已在總署備案,是否需要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知識產權發生轉讓后,原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總署辦理備案注銷手續。海關總署審核注銷原備案后,新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海關總署申請新備案。
申請注銷海關備案,申請人應當登錄保護系統申請注銷,并上傳注銷申請書、填寫注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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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何種備案知識產權的情況發生改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自發生改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總署提出變更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申請?
1. 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
2.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
3. 許可使用注冊商標、作品或者實施專利的情況;
4. 知識產權權利人的通訊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5. 《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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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何種情形下,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自備案的知識產權發生改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總署提出注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申請?
1. 知識產權在備案有效期屆滿前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
2. 備案的知識產權發生轉讓的。
對屬于第1情形的,海關總署可以主動或者根據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注銷有關知識產權的備案。
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備案有效期內放棄備案的,可以向海關總署申請注銷備案。
海關總署注銷備案,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知識產權權利人。備案自海關總署注銷之日起失效。 |
十五、將名下的多項知識產權進行海關備案,應提交幾份申請?
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就其申請備案的每一項知識產權單獨提交一份申請書。知識產權權利人將其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注冊并延伸至我國的國際注冊商標申請備案的,應當就其申請的每一類商品單獨提交一份申請書。上述規定可以被歸納為“一項權利,一份申請”。
所謂“一項知識產權”,指:(1)一個商標注冊證;(2)一個專利證書;(3)一件作品(已進行著作權自愿登記的,指一個作品登記號)。盡管商標國際注冊登記是將所有使用某個商標的商品記載于一個注冊登記證之內,但我國商標局對國際注冊商標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時是按照每一類商品單獨出具的,所以商標國際注冊的權利人在申請海關保護備案時,應當就該商標的國際注冊證書上的每類商品單獨提交一份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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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備案申請書是否一定要由知識產權權利人簽章?
知識產權權利人直接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的,應當在申請書上簽章;如果知識產權權利人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備案的,申請書可以由委托人或者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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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哪些人可以成為海關知識產權保護聯系人?
海關知識產權保護聯系人,指知識產權權利人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書中指定的負責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事項的人員。聯系人不僅負責同海關總署聯系辦理知識產權備案事項,而且還要擔當在備案之后與口岸海關就扣留侵權嫌疑貨物進行聯系配合的工作。由于口岸海關判斷侵權嫌疑貨物的時間有限,能否及時得到備案聯系人的協助,對海關執法來說是至關重要,對于權利人維權而言也是至關重要的。
目前海關總署對聯系人沒有資格限制,聯系人可以是知識產權權利人本人或者本單位的人員,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所在單位的人員。盡管如此,從便于與海關配合以及有效履行法律責任角度考慮,備案聯系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在境內。聯系人應當是境內組織或者自然人。這里“境內”是指我國大陸地區;
(二)同時承擔辦理備案和與口岸海關聯系配合的職責。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作用之一是為了建立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海關之間的聯系,如果備案代理人不負責備案后的聯系配合工作,海關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后就不能及時通知權利人;
(三)聯系人不能過多。目前海關總署規定每項備案申請中的聯系人只能有1-2名。如果聯系人過多,可能會造成海關與權利人之間信息傳送渠道的混亂;
(四)應當隨時向海關提供協助和配合。目前許多海關已經實行24小時通關制度,但是發現有些侵權人通常在周末或者正常工作時間之外進出口侵權貨物。海關為了及時進行鑒別以便決定是否中止放行貨物,需要隨時得到備案聯系人的配合。所以,備案聯系人對隨時給予海關配合應當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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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 應當提交的申請書包含哪些內容?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
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等;
(二)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
(三)侵權嫌疑貨物收貨人和發貨人的名稱;
(四)侵權嫌疑貨物名稱、規格等;
(五)侵權嫌疑貨物可能進出境的口岸、時間、運輸工具等。
侵權嫌疑貨物涉嫌侵犯備案知識產權的,申請書還應當包括海關備案號。 |
十九、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 應當提交的證據應當能夠證明何種事實?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還應當向海關提交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交的證據,應當能夠證明以下事實:
1. 請求海關扣留的貨物即將進出口;
2. 在貨物上未經許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標識、作品或者實施了其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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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知識產權沒有備案,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是否應當提供擔保?數額是多少?
應當提供擔保。擔保金相當于貨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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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知識產權權利人是否有權在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前向海關請求查看有關貨物?
知識產權權利人按照《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第14條的規定提出申請并且按照第15條的規定提供擔保的,可以在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前向海關請求查看有關貨物。 |
二十二、知識產權權利人是否可以在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前修改或者撤回其申請?
可以, 但須經海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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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什么條件下,海關應當扣留侵權嫌疑貨物?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
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符合《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并依照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并將海關扣留憑單送達收貨人或者發貨人。
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或者未依照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駁回申請,并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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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 應當將何種情況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將貨物的名稱、數量、價值、收發貨人名稱、申報進出口日期、海關扣留日期等情況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根據《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保全的措施。自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海關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有關裁定的書面通知的,海關應當予以協助;未收到通知的,海關應當放行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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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知識產權權利人自接到海關發現侵權嫌疑貨物的通知之日起多長時間內可提出扣貨申請?是否需要提供擔保?
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備案知識產權嫌疑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知識產權權利人自通知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出申請,并依照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并將海關扣留憑單送達收貨人或者發貨人。 知識產權權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請或者未提供擔保的,海關不得扣留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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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收發貨人認為其進出口貨物未侵犯有關知識產權的,應當怎么辦?
收發貨人認為其進出口貨物未侵犯有關知識產權的,應當自海關扣留貨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提出書面說明并隨附必要的證據。收發貨人請求海關放行涉嫌侵犯專利權的貨物的,還應當向海關提交放行貨物的書面申請和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金。
知識產權權利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海關應當退還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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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備案知識產權嫌疑并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后,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海關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調查、認定?
海關應當自扣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調查、認定;不能認定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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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有關貨物侵犯其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并要求海關予以扣留的,向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書面申請時需要提供擔保金的數額是多少?
1. 貨物價值不足人民幣2萬元的,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
2. 貨物價值為人民幣2萬至20萬元的,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50%的擔保,但擔保金額不得少于人民幣2萬元;
3. 貨物價值超過人民幣20萬元的,提供人民幣10萬元的擔保。
經海關同意,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向海關提供總擔保。總擔保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20萬元。 |
二十九、何種情況下,海關應當放行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應當放行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
(一)海關依照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扣留侵權嫌疑貨物,自扣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的;
(二)海關依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扣留侵權嫌疑貨物,自扣留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并且經調查不能認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侵犯知識產權的;
(三)涉嫌侵犯專利權貨物的收貨人或者發貨人在向海關提供與貨物等值的擔保金后,請求海關放行其貨物的;
(四)海關認為收貨人或者發貨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貨物未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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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收發貨人可否查看有關貨物?
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應當將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書面通知及扣留憑單送達收發貨人。 經海關同意,收發貨人可以查看有關貨物。 |
三十一、收發貨人認為其進出口貨物未侵犯有關知識產權的,應當怎么辦?
收發貨人認為其進出口貨物未侵犯有關知識產權的,應當在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進行調查期間向海關提出書面說明并隨附必要的證據。請求海關放行涉嫌侵犯專利權的貨物的,還應當自海關扣留貨物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提交放行貨物的書面申請和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金。
收發貨人請求海關放行涉嫌侵犯專利權的貨物,符合前款規定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理。但是,海關在調查期間認定貨物侵犯有關專利權的,按照《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
三十二、自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海關應當將何種調查結果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自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海關應當將下列調查結果之一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一) 認定貨物侵犯有關知識產權;
(二) 認為收發貨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貨物未侵犯有關知識產權;
(三) 不能認定貨物是否侵犯有關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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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海關作出沒收侵權貨物決定的,應當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哪些情況?
海關作出沒收侵權貨物決定的,應當將下列已知的情況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一) 侵權貨物的名稱和數量;
(二) 收發貨人名稱;
(三) 侵權貨物申報進出口日期、海關扣留日期和處罰決定生效日期;
(四) 侵權貨物的啟運地和指運地;
(五) 海關可以提供的其他與侵權貨物有關情況。
人民法院或者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處理有關當事人之間的侵權糾紛,需要海關協助調取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證據的,海關應當予以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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