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問題解答 —
(一)依申請保護
依申請保護,是指海關對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申請發現的侵權嫌疑貨物予以扣留的措施。依申請保護有以下特征:
(1)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后可以直接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按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將其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有關貨物的情況、知識產權合法使用情況和侵權貨物進出口情況以書面形式在海關總署進行登記,以便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中能夠主動對有關知識產權實施保護。
2003年12月修訂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不再要求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向海關申請保護前必須進行知識產權備案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服務商標除外);
2、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注冊并延伸至我國的國際注冊商標(服務商標除外);
3、國家知識產權局(包括原中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
4、《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的公民或者組織擁有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申請商標權海關保護備案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請專利權海關保護備案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請著作權海關保護備案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海關總署對備案申請的審核的時間是多長?
海關總署自收到電子申請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備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備案的,同時
當發現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知識產權備案未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文件,海關總署可以撤銷其備案并應當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海關總署撤銷備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自知識產權備案被撤銷之日起1年內就被撤銷備案的知識產權再次申請備案的,海關總署可以不予受理。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資海關總署核準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0年。知識產權的有效期在海關總署核準備案后不足10年的,備案的有效期以知識產權的有效期為準;超過10年的,備案有效期最長為10年。
在知識產權有效的前提下,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在備案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海關總署提出續展備案申請并隨附有關文件。續展備案的有效期自上一屆備案有效期滿次日起算,有效期為10年
權利人的情況發生改變后,應當在發生變更后的30個工作日內進行修改。權利人名稱、注冊地址發生變化后,應當在辦理完成工商注冊變更相關手續和相關權利證書變更成功后,于30個工作日內向向海關總署申請辦理。
相關證明文件主要包括:官方登記機構核準的變更材料,比如工商局核準公司名稱變更證明、注冊地址變更證明等以及其他可以證明變更事宜的由官方出具的材料。
知識產權發生轉讓后,原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總署辦理備案注銷手續。海關總署審核注銷原備案后,新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海關總署申請新備案。
申請注銷海關備案,申請人應當登錄保護系統申請注銷,并上傳注銷申請書、填寫注銷原因。
何種備案知識產權的情況發生改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自發生改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總
1. 知識產權在備案有效期屆滿前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
2. 備案的知識產權發生轉讓的。
對屬于第1情形的,海關總署可以主動或者根據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注銷有關知識產權的備案。
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備案有效期內放棄備案的,可以向海關總署申請注銷備案。
海關總署注銷備案,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知識產權權
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就其申請備案的每一項知識產權單獨提交一份申請書。知識產權權利人將其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注冊并延伸至我國的國際注冊商標申請備案的,應當就其申請的每一類商品單獨提交一份申請書。上述規定可以被歸納為“一項權利,一份申請”。
所謂“一項知識產權”,指:(1)一個商標注冊證;(2)一個專利證書;(3)一件作品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
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等;
(二)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
(三)侵權嫌疑貨物收貨人和發貨人的名稱;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還應當向海關提交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交的證據,應當能夠證明以下事實:
1. 請求海關扣留的貨物即將進出口;
2. 在貨物上未經許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標識、作品或者實施了其專利。
應當提供擔保。擔保金相當于貨物價值。
知識產權權利人是否有權在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前向海關請求查看有關貨物?
知識產權權利人按照《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第14條的規定提出申請并且按照第15條的規定提供擔保的,可以在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前向海關請求查看有關貨物。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
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符合《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并依照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并將海關扣留憑單送達收貨人或者發貨人。
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扣留
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將貨物的名稱、數量、價值、收發貨人名稱、申報進出口日期、海關扣留日期等情況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根據《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保全的措施。自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海關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有關裁定的書面通知的,海關應當予以協助;未收到通知的
收發貨人認為其進出口貨物未侵犯有關知識產權的,應當自海關扣留貨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提出書面說明并隨附必要的證據。收發貨人請求海關放行涉嫌侵犯專利權的貨物的,還應當向海關提交放行貨物的書面申請和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金。
知識產權權利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海關應當退還擔保金。
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備案知識產權嫌疑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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