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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 —
被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以后如何恢復?
- 分類:專利知識和常見問題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9-09-29 16:34
- 訪問量:
【概要描述】<p>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如果申請人耽誤期限是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請求恢復權利。恢復權利的請求應當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同時應當補辦登記手續(繳納專利登記費和授權當年的年費,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繳納維持費的,還應繳納維持費)和繳納規定的恢復權利請求費。</p> <p>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下列原則:</p>
被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以后如何恢復?
【概要描述】<p>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如果申請人耽誤期限是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請求恢復權利。恢復權利的請求應當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同時應當補辦登記手續(繳納專利登記費和授權當年的年費,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繳納維持費的,還應繳納維持費)和繳納規定的恢復權利請求費。</p>
<p>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下列原則:</p>
- 分類:專利知識和常見問題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9-09-29 16:34
- 訪問量:
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如果申請人耽誤期限是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請求恢復權利。恢復權利的請求應當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同時應當補辦登記手續(繳納專利登記費和授權當年的年費,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繳納維持費的,還應繳納維持費)和繳納規定的恢復權利請求費。
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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