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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 —
申請人是否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 分類:專利知識和常見問題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9-09-29 16:26
- 訪問量:
【概要描述】 <p>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p> <p>根據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p>
申請人是否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概要描述】 <p>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p>
<p>根據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p>
- 分類:專利知識和常見問題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9-09-29 16:26
- 訪問量: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根據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申請人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按照通知書的要求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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